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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预订:会员第一次成功预订即可获得1000点的积分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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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积分:每次预订成交后都会获得预订积分,预订积分=基本积分×积分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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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级别 |
电话预订 |
网上预订 |
普通会员 |
1 |
2 |
贵宾会员 |
1.5 |
3 |
龙萃会员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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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积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 酒店:基本积分=酒店订单成交金额;
· 机票:基本积分=机票订单成交金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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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有效期:
· 2008年11月11日起普通会员积分有效为1年;贵宾会员与龙萃尊客的积分有效期为2年;
· 到期未使用积分将在到期季度末清零,所有到期积分均可在艺龙网站"到期积分"中可以查询有效期。
· 2008年11月11日前获得的积分从获得日期开始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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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生效时间:
· 酒店预订积分于酒店最终确认客人如约入住并成功结账,方可生效(通常结帐后3个工作日);
· 机票预订积分在客人成功购买机票且在该航班起飞后的24小时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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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扣除:
· 酒店预订如果出现NO SHOW(即未事先通知艺龙公司而未入住的情况),会员除了不能获得该订单积
分以外,还将扣除以与本次预订消费人民币金额等额的积分,最多扣至零分为止;
· 客人购买机票如果在航班起飞之后发生退票, 则将扣除该张机票已获得的所有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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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升级:
· 会员累计积分达到3000分,会员自动升级为贵宾会员。
· 会员累计积分达到2万分,即可有机会受邀成为龙萃尊客。升级为龙萃后2年内累计消费产生积分未达到
2万分,则自动降级为贵宾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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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如修改订单,则积分累计以订单最终状态为准;
· 会员以网上预订的方式提交订单,却以电话形式对订单进行了修改,则以电话预订规则计算积分。 · 同一会员如有2个或2个以上的同一性质的艺龙会员号码,则可以进行会员身份合并,合并时除了首次预
订赠予的积分之外的有效积分可以转移合并卡上,积分有效期不变,被合并卡将被删除。联名会员、代 理享受佣金会员、企业客户会员均不得与任何一张卡或会员号码进行合并。
· 艺龙旅行网保留对此政策的随时并且最终解释、说明、修改、废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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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联系方式:
· 电话(TEL):(010)400-616-1616转5
· 传真(FAX):(010)6431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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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龙保留对该规则的修改权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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