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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旅客:
根据《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以及民航局发布的《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温馨提示您:
(1)如您携带有个人自用的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2)当您的备用电池或设备中的电池作为行李运输时,应符合相关的锂含量和额定能量限制:
(3)为了您的安全,请做好相关保护措施:
您所携带的备用电池应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包括将备用电池放置于原厂零售包装中或对电极进行绝缘处理,比如将暴露的电极用胶布粘住或将每一块电池单独装在塑料袋或保护袋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此外,带电池设备也应有防止设备意外启动的措施。
您所携带的备用电池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对于锂含量不超过2克的锂金属电池和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携带备用电池的数量应以您在行程中适用设备所需的合理数量为判断标准。
b.对于额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大型锂离子电池,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每人携带备用电池的数量不超过两块。
祝您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