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龙旅游度假产品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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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订由艺龙旅行网为您提供的旅游度假产品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产品页面中的参加须知以及其它条款也作为本须知的补充内容。


第一条 相关概念注解

1. 旅游度假产品:该类产品包含前往旅游度假目的地的往返交通客票,目的地酒店住宿服务、旅行用车及其它可选配的接送机、门票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

2. 提前预订与预订担保:所有旅游度假产品请参照参加须知中规定的时间进行提前预订。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预订请求,艺龙会尽力满足您的需要,但对操作结果没有任何承诺,如有必要,您还必须提供艺龙认可的经济担保,艺龙方开始相应预订作业;您在规定的时间外提交的预订请求,艺龙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您的预订请求,通常该类预订需要提供艺龙认可的经济担保,艺龙对此类操作结果没有任何承诺。

3. 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时间:

(1) 行程全部在中国境内的(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外)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时间以交通客票中约定的、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启程时间计;对不含交通客票的旅游度假产品,其行程开始时间以艺龙提供的、酒店应入住日中午12点(北京时间)计。

(2) 部分行程在中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旅游度假产品:行程时间自办理完毕离境手续、您登上离境交通工具时开始,并于离开入境交通工具、办理完毕入境手续时结束;对不含交通客票的旅游度假产品,其行程开始时间以艺龙提供的、酒店应入住日中午12点(当地时间)计。

4. 订单的生效:您提交旅游度假产品预订申请后,经艺龙确认并在您及时付清相关费用后,订单方生效。


第二条 旅游度假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旅游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住宿服务、交通服务、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在旅游度假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的旅游度假产品最终包含内容以您的选配并被艺龙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进行旅游度假产品选配时,应在艺龙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艺龙将尽力提供,但对最终能否提供没有任何义务和承诺。

3. 旅游度假产品的各个组成要素,均为经过艺龙严格筛选出的供应商提供,艺龙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旅游度假产品价格

1. 艺龙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旅游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

2. 所有预订的旅游度假产品价格及行程,均以生效订单载明内容为准。

3. 生效订单中的价格,不包含您在旅行期间发生的个人消费等其它费用。

4. 生效订单中的价格,不包含相关旅行票证的配送费用。


第四条 订单生效

1. 只有在您及时付清经艺龙确认的应付费用,订单方正式生效;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此时艺龙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如发生变化,艺龙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艺龙可随时取消该订单。

2.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交通客票上显示的时间搭乘指定班次的交通工具,并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入住酒店。如您未准时搭乘指定班次的交通工具或未按时入住所订酒店,视为您主动解约,艺龙可以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五条 生效订单的解除和变更

(一) 您变更生效订单的方式及责任

1. 订单生效后,您不得擅自变更订单内容。否则,因此而导致无法出行的,艺龙不退还任何费用;因此而导致费用增加的,则由您自行承担;因此使艺龙遭受损失的,由您承担赔偿责任。

2. 订单生效后,如您欲变更旅游度假产品使用权(即由他人作为出行人),则您至少应在旅游度假产品出发日期72小时前,书面告知艺龙您的变更请求,经艺龙同意后,方可变更,但订单产品的受让人(即变更后的出行人)应具有参加订单活动的条件和资格。如因您的变更致使费用增加,则须由您全额承担。

(二) 您解除生效订单的方式及责任

若您出行计划有变,需解除已生效订单,您至少应在订单所约定活动开始前的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或发邮件至Vacation_OP@corp.elong.com解除您的预订,并按照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艺龙自您支付的费用中或所提供的担保中扣除: 订单产品中各个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酒店住宿等)的相应供应商所制定的解除服务所需违约金之和基础上,额外支付¥50元/单。

(三) 艺龙解除生效订单的方式及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因艺龙单方面原因致使您不能成行而取消生效订单的(不包括变更),艺龙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还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 旅游度假产品出发日期开始前7天通知您取消行程的,退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但不予以赔偿。

2. 旅游度假产品出发日期72小时前通知您,除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外,另行支付给您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

3. 旅游度假产品出发日期开始前72小时内或者产品开始后通知您取消的,除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您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10%作为违约金。

(四) 艺龙变更生效订单的方式及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艺龙擅自变更已生效订单,因此导致您无法出行的,艺龙除退还您支付的全部费用外,将承担您的直接损失;因此而导致费用增加的,由艺龙承担所增加的相关费用。

(五) 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生效订单可变更和/或解除;但应由提出变更/解除的一方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损失。


第六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 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您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艺龙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您提供给艺龙的证件和相关资料,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旅游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4. 您参加旅游活动,应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因财务丢失或毁损而产生的损失,艺龙不承担赔偿责任。

5. 您应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您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6.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登机,请您在订单生效前向艺龙提供正确的旅客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并请您注意您所持有证件的有效性,以便您能顺利出行。


第七条 艺龙应履行的义务

1. 艺龙应当提醒您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您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 如由艺龙代理您办理旅游旅游度假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您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您的直接损失,艺龙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艺龙应告知您抵达旅游度假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4. 艺龙对你主张的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1.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2. 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包括:

    (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3.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过程中,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艺龙的原因导致您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艺龙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您及时致电艺龙(若非工作时间,请致电艺龙预订部),艺龙会为您联络协调相关方面,尽量争取减少您的损失。

3. 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燃油涨价或是临时调价而导致的航线价格上涨,对于已生效的订单,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已确认但未生效的订单,则以新价格为准。


第十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 其它

本须知未尽事宜,在艺龙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同时,艺龙保留不经通知而修改本预订须知的权利。